首先,開發新的土壤監測技術。土壤污染分析與土壤污染修復監測是獲得土壤污染真實狀況的重要渠道。目前,發達國家的土壤分析和監測儀器及產品已從單一性轉變為一體化。隨著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迅速發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日益復雜,對監測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分析和監測方法已不再適應當前和將來的土壤污染分析和分析。為了滿足監控需求,便攜式,高效和現場測試設備是未來監控技術發展的方向。建議綜合運用微生物技術,生化技術,遙感技術和傳感器技術等先進技術,開發功能多樣,參數多樣,抗干擾,高精度的分析監測技術和設備,以滿足不斷發展的需要。
第二,完善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體系。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是土壤環境保護的重要依據。我國現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標準基本上是零散的,簡單的標準,沒有系統性和針對性。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專門針對土壤污染的系統法律。通過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可以有效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學性,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主體的職責,嚴格執行土壤污染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進的土壤污染實時監測機制。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開發。由于土壤污染防治自身特有的復雜性和綜合性,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技術的開發難度很高,要想在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技術上取得突破性進展,國家應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給予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支持,鼓勵支持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方面進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的研究優勢。
第三,擴大防治土壤污染的資金來源。根據我國國情,擴大可持續財政機制,建議在”誰污染誰治理”政策的基礎上,巧妙地運用”污染者付費、受益人分享、所有者補償”的政策,充分發揮各種市場化機制籌集土壤污染資金的作用,建立多種渠道的融資機制和多元化的融資平臺,建立國家到地方的土壤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給予土壤整治企業稅收優惠和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