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工業和城市化的不斷發展,工業和生活廢水排放、污水灌溉、汽車廢氣排放等造成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重金屬污染不僅能夠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的變化,還能夠抑制作物根系生長和光合作用,致使作物減產甚至絕收。更為重要的是,重金屬還可能通過食物鏈遷移到動物、人體內,嚴重危害動物、人體健康。鎘米、砷毒、血鉛等重金屬污染危害近年來常見諸報道,土壤重金屬污染已經成為土壤污染中倍受關注的公共問題之一。

土壤污染的評價標準(Si)是土壤污染程度判定的重要影響因素。目前,常用的土壤污染評價標準一般有土壤自然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兩種。在檢索到的138個耕地重金屬污染案例中,土壤污染評價標準不一,差別較大,不利于全國范圍內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案例評價結果的對比。為了使評價結果具有較好的可比性,統一選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中規定的土壤重金屬含量二級標準作為土壤污染的評價標準(Si)。

將收集的案例按照東、中、西部三大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統計相應區域的案例數量和污染案例數量,可以大概估算出我國東、中、西部的土壤重金屬污染概率。三大區域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呈現出中部重金屬污染概率最高,東、西部低的特點)。

全國138個典型區域土壤污染案例的分析表明,我國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發生的概率為16.67%,由此可以推斷我國耕地受土壤重金屬污染的比重占耕地總量的1/6左右。在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等級上,尚清潔、清潔、輕污染、中污染和重污染5個等別的比例分別為68.12%,15.22%,14.49%,1.45%,0.72%,尚清潔等級比例最高,重污染等級比例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