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是導致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國化肥農藥使用量在全球處于高位,造成嚴重的土壤污染問題,給食品安全、土地安全、生態安全造成隱患,不利于農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的生態化治理、保護好土壤環境是促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為此,應從完善農田土壤環境保護立法、加大土壤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制定綠色農業標準體系、鼓勵支持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建立健全生態農業技術推廣示范體系等角度推進治理工作。下面是化肥農藥減量與農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的措施與方法:
第一,完善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的相關立法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責任,規范農業生產活動,細化土壤污染防治的舉措。?借鑒歐美國家的先進經驗,在國家層面制定“農藥管理法”和“化肥管理法”,強化農藥的登記和再登記管理,實施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 參考歐盟做法,實行化肥總量控制,強化化肥的科學合理使用,鼓勵多用有機肥,提高化肥的有效利用率。 參照美國、巴西等國的做法,采取國家立法形式,在大豆等豆科作物種植中強制推廣普及根瘤菌接種,大幅減少氮肥的使用。 制定相關措施和行動計劃,大力推行農業生物技術,推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技術,開展秸稈還田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持續強化和完善測土配方施肥的技術與產品,確保土壤改得好、肥料減得了、氮磷控得住、品質提得高,從質量和數量兩方面確保我國農產品的雙重安全。
第二,加大農業面源污染和土壤環境監督執法力度。?結合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1+6”方案,將農業面源污染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補充完善監測點位,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準確把握各地區農用地的土壤污染情況(主要污染源、污染類型、程度、面積、分布等)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建立土壤生態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搭建全國性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為開展及時性、精準化的土壤安全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綜合改良乃至測土配方施肥等提供基礎。 加大對農業面源污染、土壤生態破壞、農產品安全等的監督執法力度,將減少農業污染、保護土壤安全、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納入地方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第三,制定和完善綠色農業標準體系。?借鑒國外“雙指標”和“分級標準”的經驗,由政府組織制定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因子的“全量”和“可溶態”雙指標標準體系,為土壤污染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在“雙指標”的基礎上,再根據國情和不同地方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分級標準體系,為土壤的分級開發利用和土壤污染的修復治理提供標準性依據。 及時制定或修訂農業投入品生產、 經營、 使用,節水、節肥、節藥等農業生產技術標準和規范體系,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化肥農藥包裝標準、根瘤菌產品標準等。 通過完善綠色農業、高質量農業標準體系,規范市場秩序,提高企業產品技術準入門檻,避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保護企業的創新積極性。